自1986年马科斯下台后,菲律宾政府就一直要求瑞士归还马科斯的巨额财产。瑞士州一级的司法机构审理了好几年,到90年代初,瑞士联邦法院才做出裁决,原则上同意将马科斯财产归还菲律宾,但必须按瑞士法律的要求,等到菲律宾最高法院对马科斯财产做出终审判决之后。后来,美国的一家法院90年代初受理了一批旅居美国的马科斯时代受迫害者提出的诉讼,并判处马科斯的财产继承人必须向这些人做出经济赔偿。瑞士银行从此便反对把马科斯财产归还菲律宾,理由是一旦归还后,它们无法应对美国方面的判决。随着时间的推移,瑞士发现,马科斯财产越来越变成一个包袱;特别是犹太人资金和纳粹黄金问题在国际上闹开以后,瑞士更感到,若不抓紧归还马科斯财产将有损于瑞士的国际形象和利益。瑞士议会于是修改有关法律,同意在存款人巨额资产的非法性十分明显的情况下降低提供司法合作的标准。据认为,马科斯1965年上台时申报的个人资产仅为10万美元,其总统工资也不高,因而他的巨额财产的非法性在国际上已不再有疑义。作为特例,马科斯财产可在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其做出终审判决前先行归还。
(《解放日报》98.1.20钱慰曾文)